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重慶辦公室出租市墊江縣法院近日審結了一樁離奇的婚後財產糾紛案件。原告王先生辛辛苦苦撫養多年的愛子竟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於是訴至法院,要求孩子返還自己贈與的財產。
  “那個婆娘真是不要臉,不但讓我們給他養野種,還騙我們把我們所有的財產都贈與給野娃系統家具兒”,原告母親董女士氣憤地告訴法官。
  王先生與李小姐的婚姻關係可謂幾進幾齣,他們於2003年相識,2005年同居,2007年辦理結婚登記,2009年生育兒子王小明,2011usb年7月離婚,同年9月復婚,後於2013年9月再次離婚。
  第二次離婚時,王先生與李小姐協議將夫妻共同擁有的兩套房產贈與兒子王小明,並且王小明由王先生撫養。但是離婚後李小姐與王先生經常因為小孩的探視權問題發生爭執,雙方鬧得票貼不可開交。同時,王先生家人發現在李小姐探視孩子的過程中,經常有一陌生男子與其一同來接小孩,對小孩異常的好,加之平時聽到的風言風語,引起了王先生及其家人的警覺。通過仔細觀察王先生、小孩以及陌生男子的外貌相似程度,王先生決定帶孩子去做DNA檢測以確定孩子是否親生。經權威機構鑒定得知,兒子王小明與自己竟毫無血緣關係,王先生及其家人憤怒,一紙訴狀將李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處理財產問題。
  鑒於本案原告情緒十分激烈,社會影響很大,法院在審理中力主化解矛盾,調解糾紛。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明、辨法析理,雙方最莊臣終達成調解協議,王先生撤回了對小孩王小明的房產贈與,小孩由母親撫養,精神損失費及已支出撫養費另案處理。
  法官釋法:夫妻雙方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婚外情等不忠實夫妻感情的行為,不但會傷害家人和自己,使婚姻關係無法存續,而且在離婚析產時過錯方將會導致不予分取或少分取家產的後果。  (原標題:妻子紅杏出牆生子 丈夫離婚後方知孩子非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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